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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回收机油壶 非法处置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7-11-22 10:4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椒江区人民政府

近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3名被告人因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未经环保处置回收废机油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3万元至20万元不等。

早在2005年,被告人蒋某甲就已经在椒江赞扬村收购站内从事机油壶回收等工作。从那时起到案发止,他一直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12年,蒋某甲将经营场所搬至疏港大道西侧市府大道北侧田地,并雇佣蒋某乙、任某处置收购的废机油壶。他们先将机油壶内的废油回收,再将机油壶进行粉碎后,分别售出。

2016年2月底,该经营场所被查处,现场查获废机油1.53吨、废弃机油壶10.03吨以及用废机油灌装的机油壶等物。经审查查明,3名被告人共计回收处置废机油壶250余吨,其中废机油3吨以上,并将回收的废机油壶存放在露天泥地上,对泥地未做任何防腐防渗漏措施,使得废机油直接渗入地下,对土壤和河流造成极大污染。

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其中蒋某甲为主犯,蒋某乙、任某为从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