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一把属于自己的枪,或许是很多小男孩的梦想。但是,枪支不是玩具,私自藏枪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近日,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徐某被判刑一年三个月,涉案枪支1把、子弹29枚予以没收。
2017年6月16日,公安民警因徐某涉嫌贩毒而对其住处进行了搜查,结果查获一把猎枪及29枚猎枪弹。经鉴定,上述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弹药系制式12号猎枪弹。
据徐某交代,猎枪和子弹是他几年前从一个江西人那里得到的。当时他在江西做生意,认识了几个当地人。有一次,那些人带他去山里打猎,用的就是猎枪。徐某见到枪,不由得好奇起来,打完猎后就向其中一人讨要了猎枪和剩余的子弹。
不过,据徐某说,枪和子弹放在家里很多年了,一直没有用过,以为已经坏掉了。在家中他曾经摆弄过这把枪,但不会操作,子弹上不了膛,就没再动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徐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