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11331002002673516D/2017-91154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17-1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椒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阮善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 2017- 11- 20 09: 5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椒江区人民政府

 

台州市椒江区审计局

审计结果公告

TAIZHOUSHI JIAOJIANGQU SHENJIJU

SHENJI JIEGUO GONGGAO

台椒审公告〔2017〕12号

(总第156号)

 

 

椒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

阮善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椒江区审计局于2017年4月28日至8月23日, 对椒江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供销社)原主任阮善国同志2015年至2016年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区供销社是区政府的职能部门,社本级为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15年至2016年共计收入11513179.44元,支出11868979.44元。2015年初结余1512454.49 元,2016年末结余1156654.49 元。截止2016年末,区供销社资产总额1660533.88元,负债总额82682.45元,净资产总额1577851.43元。

阮善国2013年5月起任区供销社党委书记,6月任区供销社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同时兼任椒江区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农发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2016年5月变更为姜财刚);台州市恒通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台州市椒江区农信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农信担保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2016年5月变更为蔡灵江);浙江万民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审计结果表明,阮善国同志任职期间区供销社围绕服务“三农”总目标,积极推进“三位一体”综合改革工作。部门落实科学发展情况总体较好,重大经济决策基本合规,大额资金的使用、物资采购等重大经济决策基本经过集体讨论。政策制度执行较好,但存在财务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内部管理基本合规,但存在农业专项扶持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区供销社总社少记收入7070680元。区供销社总社将历年收取的资产占用费6694760元,以前年度收取的房租结余累计375920元等计入其他应付款,未列入收入核算,少缴税费。

(二)社有房产出租收入计入区农发公司收入。截止审计时止,西通衢路95号房租收入41005元,计入区农发公司账面核算,未及时上缴区供销社总社。

(三)专项扶持资金监管不力。区供销社在2016年分两次向区农协转拨财政拨入的农业专项扶持资金共计60000元,其中5月拨入30000元,区农协未提供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12月拨入30000元,区农协提供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表申报依据不充分。

(四)预算执行不够规范。一是无预算列支装饰工程;二是会议费支出超预算;三是资金结余未及时清理。

(五)财务管理不够规范。一是会议管理不规范;二是原始凭证报销不规范;三是办公家具采购未经财政审批。

(六)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区农信担保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现金支出比例高并存在坐支现象;二是区农协票据使用不合规。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了审计处理意见。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区供销社高度重视,逐一开展整改。在审计期间,区供销社及时补缴相关税费,调整了挂往来的少记收入;已督促区农发公司上缴房租收入;今后将严格加强预算管理、加强资金的监管、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和票据报销制度,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并督促下属单位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现金使用,票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