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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我区机关人员出差报销有新规

发布日期:2017-10-17 10:5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椒江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市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精神,区财政局修订了《台州市椒江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即日起,我区已施行新的差旅费报销办法。与原规定相比,现规定有较大不同。文件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公杂费等都进行了调整。

城市间交通费报销可定额包干。原交通费均需凭票报销,现市内出差在凭票报销的基础上还可选择定额,这解决了因自驾出差而无发票的尴尬。而原随城市间交通费一起报销的订票费和交通意外保险将不再凭据报销,订票费纳入公杂费,在限额内包干使用,交通意外险因各单位按照台椒财行〔2017〕1号文件规定统一购买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不再单独报销。

住宿费报销限额标准由按间改为按人。公杂费不再对市内、外出差进行区分,统一按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由单位(含牵头单位)安排车辆出差的,减半报销。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改为凭住宿费发票或出差审批单报销,除当天往返凭出差审批单报销外,其他一律凭住宿费发票报销,仅部分天数有住宿费发票的分段计算补助。

经批准到常驻地范围内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执行公务的,交通费除大陈岛、一江山岛凭票报销外,其他地区按每人每次20元标准定额包干;住宿费限额标准内凭票报销;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餐40元补助(早餐不补),且不得重复领取夜餐费;公杂费按每人每天40元补助,单位安排车辆的减半。

汽车驾驶员除了正常的差旅费报销外,不再发放其他各种补贴,如公里补贴、安全奖、节油奖等。

离开常驻地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支援工作等,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补助费在原基础上增加10元,且可报销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在外工作地与原工作地的城市间交通费和公杂费。

另外,因工作调动发生的费用也纳入差旅费管理中,按照文件标准由调入单位给予一次性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