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K15105142/2017-120844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区环保局
 成文日期: 2017- 10- 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17年10月12日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拟对双水路(机场路-三才泾)道路工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10-12 14: 28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区环保分局

台环建(椒)示〔2017〕62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双水路(机场路-三才泾)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18日。

联系人: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行政审批科

通信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建设路7号(318000)

电话:88836730    传真:888367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七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出决定要求听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双水路(机场路-三才泾)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椒江分局

建设地点:台州市椒江区下陈街道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椒江区下陈街道,东起机场路,西至三才泾。工程总用地面积约22643m2,道路全长约860m,红线宽为26m,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为4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管线工程及道路附属工程。

项目总投资:8702万元

环评单位: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审批单位: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

二、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项目位于台州市椒江区下陈街道,西起三才泾,东止于机场路。道路共经过高张村和下洋邱村2个村庄,总用地面积约22643m2,道路全长约860m。

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项目沿线土地利用类型为园地、耕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和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三、项目主要污染源与环境影响预测

1、废水

在施工过程中在施工段设置集水池一座,对施工过程中产生泥浆水和施工废水进行收集,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混凝土搅拌,不外排;加强施工管理,杜绝任意排放,做好防护围栏等,防止施工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水体造成污染;本项目设置流动厕所,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送至台州市污水处理厂。

2、废气

扬尘采取大风天气不施工,建筑料堆要进行遮盖,施工车辆进出场地应减速慢行,场地要定时洒水抑尘等;沥青烟气采取在居民区附近铺设沥青路面时,避免在清晨和晚间大气扩散条件相对不好的时候进行、避开居民的午间休息时间、加强沥青摊铺施工管理与环境监理。

3、固废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建筑垃圾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不可随意堆放侵占土地;废土石方由合法的土石方运输单位运至合法消纳场处置。

4、噪声

项目采取从声源上控制、距离防护、合理安排时间、合理设置进出车辆出入点、使用商品混凝土及加强噪声管理等。

四、项目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及效果

表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清单一览表

项目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

1.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应当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

2.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洒水车,做到堆施工便道和未完工路面经常洒水,保持路面湿润,抑制道路扬尘污染。

3.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4.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车辆,应加盖斗篷,密封运送,防止起尘。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粉煤灰应采用湿装湿云;土、水泥、石灰等材料运输严禁超载,并盖篷布,中速平稳运输,防止沿途散失和尘土飞扬。

5.沥青烟气的防治措施:本工程施工时不得自行设置沥青拌合站,路面沥青拌合材料用卡车密封式运至筑路现场,摊铺时应注意对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在沥青铺浇时应避开北风100m内有人群的时段。

6.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性密闭堆放设施进行存放或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

7.施工期各临时堆土场在堆放土方后应压实,并覆盖抑尘网。

噪声污染防治

1.沿线高张村、下洋邱村的散户,特别是K0+160~K0+210路段的南侧;K0+610~K0+800路段的北侧,无论是昼间施工噪声还是夜间施工噪声均会给上述敏感点造成一定的影响,需设置施工围护。

2.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应禁止高噪声施工作业,如必须在夜间延长施工时,必须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告示附近村民,尽量减短工时;施工期间,应禁止使用柴油冲击桩、漩涡灌注桩、震动桩和柴油发电机组。

3.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工程施工所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事先对其进行常规工作状态下的噪声测量,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噪声污染加重现象的发生,合理选择施工机械的停放场地,远离学校等敏感点。

4.利用周边道路用于施工材料的运输路线时,应调整作业时间,防止对周边原有交通造成干扰,夜间施工时,要采取减速缓行、禁止鸣笛等措施。

水环境污染防治

1.施工期在土方平整和开挖前,应先建造施工期排水系统,在物料临时堆场的边沿应设导水沟,堆场上增设覆盖物,石灰等物质不能露天堆放贮存,并做好用料的安排,减少建材的堆放时间。在近河道路段施工中,堆场与河道距离应尽量远。

2.渗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设置专门排水通道、临时沉淀池沉淀,使排水通畅,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

3.施工现场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他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用水,不排放。废渣干燥后与固废一起处置。

4.施工期要注意文明施工,沥青路面施工遇雨应及时停止供料,除已铺好的沥青混合料应快铺快压,其余不得继续铺设,尽量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

5.施工中的废油和其他固体废物堆放远离水体,及时清运。

6.水泥、黄砂、石灰类的建筑材料需集中堆放远离水体设置,并设篷盖,防止雨水冲刷入水体。

7.施工工区应设置简易化粪池,生活污水中粪便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集其他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有偿清运,不直接排放水体。

8.主体工程施工完成后,应对项目沿线施工范围内的河流进行清淤。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1.项目开挖土石方总量2.41万m3,其中表土0.57万m3、土石方1.54万m3、淤泥0.03万m3、钻渣0.10万m3、拆迁废弃物0.17万m3,剩余表土由具有合法资质的建筑垃圾承运单位运至合法消纳场单独堆置或用于其他工程绿化覆土;钻渣和拆迁废弃物直接运至合法消纳场处置,建议桥梁桩基础施工产生的钻渣泥浆经机械脱水干化后再外运处置。

2.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需纳入台州市环卫部门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

3.道路两侧绿化工程景观造型过程中产生的废物,也应按建筑垃圾集中清运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和倾倒。

社会环境保护

施工时如发现地下文物,应及时通知文保部门,并同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其他

1.建设过程中应排有专人负责施工期间环境管理和监督协调工作。

2.环保投入应列入工程预算。施工所需环保设施不到位不得开工。

表2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清单一览表

项目

具体污染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

1.对道路汽车尾气的排放实行例行监测,超标车辆禁止上路。从污染源头上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2.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道路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

3.做好沿线绿化带的绿化工作,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

4.应加强交通管理,确保交通畅通,尽量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

5.加强运载散体材料的车辆管理工作,明确要求其采取加盖蓬布等封闭运输措施。

噪声污染防治

1加强道路的维修保养,保持路面平整,尽可能减少路面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现象,减少汽车刹车、起动过程中产生的高声级。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发现路面破损及时修复。

2.加强车辆管理,完善道路警示标志,设立禁鸣、禁停等标志,以提醒过往车辆禁止鸣笛。

3.建议规划住宅退让道路边界线22m,该防噪声距离具体由规划部门确定并执行。若因城市发展需要,确实无法执行该防护距离,应执行《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确保敏感点室内声环境达标。

4.建议企业预留一定的噪声防治(如隔声窗)资金,具体实施范围应结合建成后实测超标范围确定。

水体污染防治

1.完善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排水系统,道路排水系统与现有规划的排水系统相协调,路面径流经收集后排入附近河流。

2.营运期水污染防治主要是环卫部门须做好路面清洁工作,防止生活垃圾随降水进入雨水排水沟,进而排入附近河道。

固废

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上的合理位置设置分类垃圾桶,收集日常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于道路路面翻修时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加以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作为建筑垃圾合理处置。

危险品运输

1.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2.加强车辆运输管理。

3.在醒目位置设警示标志,提醒司机注意安全,同时在道路沿线设立宣传栏,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

4.一旦事故发生,应及时迅速报警,及时通知有关路政、消防、环保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双水路(机场路-三才泾)道路工程符合椒江区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拟建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

只要企业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信息发布单位:台州市环保局椒江分局

 信息发布日:2017年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