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75G/2016-63137 | 主题分类: | 工商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区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6-12-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商事主体“九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椒政办发〔2016〕217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商事主体“九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椒江区商事主体“九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椒江区商事主体“九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为推进椒江区“九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办字〔2016〕42号)和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浙工商企〔2015〕10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目标及实施范围
(一)改革目标
在原“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增加《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公安信息化公章执章证》,通过“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同步审核、信息互认、多证合一”的模式,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统计证》、《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公安信息化公章执章证》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九证合一”。“九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具有以上证照(表)功能。
(二)实施范围
从2017年1月起,在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变更的企业(含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实施“九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二、操作流程
(一)一窗受理。由申请人根据需求自愿提出办理《营业执照》、《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公安信息化公章执章证》“九证合一”业务申请,并将所需相关材料一次性提交至行政服务中心“九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综合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的,综合窗口将办理营业执照的信息录入工商业务系统,纸质材料后台流转。材料不齐全的,综合窗口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二)同步审批。椒江区市场监管部门3个工作日内核准通过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后,综合窗口将《营业执照》及办理“九证合一”所需其它材料扫描上传至“九证合一”综合审批受理平台(以下简称受理平台)。
区公安部门在受理平台接收到企业设立登记核准信息、资料扫描件,在1个工作日内(即时)完成备案,并将办理结果信息反馈至受理平台,由综合窗口统一发放IC卡。
涉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办理的,由综合窗口指导企业登陆商务、检验检疫部门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或由企业委托综合窗口代为录入申报信息。综合窗口通过受理平台及时向各部门承办人员发出提醒短信。商务部门、检验检疫部门在受理平台接收到企业设立登记核准信息、资料扫描件及网上申报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将办理结果信息反馈至受理平台。
涉及台州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办理的(报关企业除外),由综合窗口通过电子口岸QP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发送至海关系统进行审核,海关在受理平台接收到企业申请信息、资料扫描件及网上申报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交付综合窗口人员(《证书》由综合窗口人员至海关四楼报关大厅当场签收)。
上述审批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审批流程。
(三)统一发证。综合窗口及时汇总各部门审批结果,统一核发加载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编号的《营业执照》。同时,制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暂存,需要的企业可以到综合窗口领取。综合窗口核发执照时应收回原申请人的《受理通知书》或《收取材料凭据》,并要求其对申办时提交的各类申请表补盖公章。综合窗口每月定期向海关、检验检疫、商务、公安移交所需材料(详见附件1),确保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综合窗口一旦发现企业备案成功,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对资料补盖公章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企业核实情况,并当日告知相关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部门信息互认机制。企业设立登记“九证合一”实行申请材料容缺受理机制,申请人仅需提交一份申请材料,由综合窗口统一查验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各部门相同的申请材料不再重复收件、审查,实现审查结果互认。
(二)优化登记备案流程。市监、海关、检验检疫、商务、公安等部门通过进一步清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企业登记备案事项,整合优化申请、受理、核准等工作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强化跨部门数据传递和信息共享。加强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升级,实现跨部门数据的衔接,减少二次录入,保障企业登记信息的及时传递、处理和应用。
(四)深化档案信息化建设。“九证合一”审批完成后,各部门根据业务规范分别做好本部门资料存档工作,如需企业申请材料原件的,综合窗口应配合做好档案存档及移交工作。
四、改革保障
“九证合一”改革作为椒江区重点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信息化技术要求高,既要坚持依法行政,又要创新法定审批形式、再造优化审批流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加强统筹谋划、协同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实行“九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承担改革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进一步完善议事协调机构。争取市海关、市检验检疫局支持,增加海关、检验检疫、商务、公安等部门为我区“九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议事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增强工作合力。
(二)加强协同推进。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分工,椒江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推进“九证合一”改革整体实施工作,负责制定“九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梳理、整合审批表格、资料,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协调、督促相关部门推进改革。海关、检验检疫、商务等部门要制定部门审批流程及提交材料规范,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反馈回受理平台。此外,各单位要加强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上级登记制度改革新的政策文件和措施要求,对椒江区“九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措施作出必要的调整,确保与上级政策规范相统一。
(三)加强配套保障。在椒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专门设置“九证合一”综合窗口,通过外包服务方式对外招聘工作人员,负责窗口受理工作,包括统一收件、信息录入、初步审查、扫描分发、统一发照等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九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提交材料规范
附件
提交材料规范
一、办理公安《信息化公章执章证》所需材料:
(1)《办理注册持章证(IC卡)申请表》;
(2)《台州市公安局信息化印章刻制登记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商务《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所需材料:
(1)盖章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3)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办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所需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时,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报关单位报关专用章备案表。
四、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所需材料: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抄送:区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