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11331002002673516D/2016-74534 | 主题分类: | |
体裁分类: | 发布机构: | 区审计局 | |
成文日期: | 2016-11-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椒江区审计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发布日期:
2016-
11-
28
11:
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南京大汉网络公司
椒江区审计局:
2015年1月29日至4月20日,椒江区审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我公司2014年度经营风险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公司运行的总体情况,落实行业政策,内控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指出了我公司在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高度重视,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逐条落实整改。对整改过程中存在难度的,制定管理办法,逐步整改到位。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违规向股东关联方发放贷款
审计抽查发现,2014年金丰小贷公司向股东关联人累计发放贷款共9笔,合同金额累计共900万元,其中:向自然人股东徐某倩关联人徐某娅发放贷款100万元;向法人股东浙江台州染整总厂股东关联人王某春、杨某人、张某斐发放贷款800万元。属于客户经理调查不周全造成的,发现问题后我公司于2015.2.16收回了徐某娅的100万元贷款,到2015.3.3止收回王某春、杨某人、张某斐800万贷款,并加强了对业务人员的教育,目前公司没有股东及关联人的贷款,今后我们将加强贷前审查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二)不良贷款率偏高、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不足
截至2014年底,金丰小贷公司不良贷款总额3912.46万元,占贷款余额20255.86万元的19.32%;当年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202.56万元、资产减值准备金2047.59万元,合计2250.15万元,不良贷款风险拨备覆盖率为57.51%。不符合《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年末风险拨备覆盖率达到150%以上、逾期贷款率低于2%
整改措施:1、针对公司不良贷款率偏高的情况,我们对每户逾期贷款进行了分析并制订了一户一策的清收方案,在2015.5.11我们已收回徐钦华的300万元贷款,今后将继续加强催收力度,对已起诉的案件我们将加强同法院的联系,加大执行力度,对确定为损失的贷款我们将同有关部门联系予以核销,我们将尽一切努力在近期将不良贷款率降下来。同时,我们加强了客户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及贷后检查力度,有效控制不良贷款的发生。
2、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不足的情况,截至2014年底,公司已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202.5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2047.59万元,合计2250.15万元,账面风险拨备覆盖率111.1%。而审计组指出我公司账面风险拨备覆盖率57.51%,因使用的数据不同,导致计算结果不一致。
(三)跨区域经营
金丰小贷公司于2014年向陈某、林某等区域外人员贷款总额161万元。不符合《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区域经营业务。上述客户已在我市区置业和就业。因而当时认为其符合贷款条件,不属于区域外人员。我公司已于2014年4月7日至4月9日收回陈某100万元贷款,于2014年12月31日收回林某60万元贷款、于2015年3月27日收回林某1万元贷款,不再续贷。今后我们将严格把关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四)现金管理不规范
审计抽查发现,金丰小贷公司存在现金收贷收息现象,如:2014年2月现金收存徐某还贷本金及利息301.35万元,收存张某勇、徐某友、林某等6人贷款利息8.89万元;11月现金收存徐某敏、杨某人还本金各100万元,收金工缝纫机配件厂、徐某福等7户贷款利息1.68万元,且柜员业务流水号从367到371号连号。且未严格设置现金日记账,对收入的现金未通过现金科目核算,而是直接计入银行账。上述问题不符合浙江省金融办《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处置细则(试行)》(浙金融办(2013)12号)第七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利息收入及结算上不得有下列违规行为规定:(一)未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办法,存在现金放款、收款、收息等现金结算现象,且未报所在县级金融办备案;....”
整改措施:对于以上问题,我公司已通知客户尽量以转账方式还本付息;并准备与银行合作,使用委托收款的方式收取利息,逐步整改到位。对于部分一定要用现金方式还款、付息的,让客户经银行介款并在介款单上注明还贷或付息,将介款回单交我公司财务,努力做到逐笔向县级金融办备案;....”
(五)拆分贷款
审计抽查发现,金丰小额公司2014年存在拆分贷款14笔,金额1909万元。如:2014年2月,金丰小贷公司向浙江恒远海运有限公司及法人张某春、股东周某顺、张某江发放贷款4笔,分别是8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共计380万元,签约日期相同,合同连号,2014年6月从张某春工行账户转入上述4位借款人1笔利息5.13万元;2014年5月4日至14日,金丰小贷公司向浙江宏信船舶有限公司发放贷款3笔,分别是1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2014年6月,金丰小贷公司向何某军及妻女3人各发放贷款100万元。上述问题不符合《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处置细则(试行)》第六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业务上不等有下列违规行为:.....(二)未坚持”小额、分散”原则,拆分资金向一客户或关联客户发放贷款:...”
整改措施:我公司已于2014年6月5日收回了浙江恒远海运有限公司及法人张某春、股东周某顺、张某江4笔贷款,共计380万元、于2014年7月23日收回了浙江宏信船舶有限公司3笔贷款,共计800万元、于2014年7月18日收回了何某军及其妻女3人的300万元贷款,未再办理续贷。针对此种情况,我们已按照“小额、分散”原则,没有拆分资金向同一客户或关联客户发放贷款,同时也加强了日常业务的检查监督力度。
(六)小额贷款季末占比未达标
根据省金融办年度“支农支小”考核标准规定,小额贷款为100万元(含)贷款以下及种养殖等纯农业贷款,各季末小额贷款占比要超过70%(含)。金丰小贷公司2014年各季末小额占比分别为64.7%、63.99%、73.02%、72.57%,季均68.58%,未达到考核标准。不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71号)第三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的70%应用于单户贷款余额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及种植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
整改措施:我们已注意调整贷款结构,切实履行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贷款,将小额贷款的占比保持在70%以上。
(七)未严格执行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金丰小贷公司在办理贷款业务中,未能严格执行《台州市椒江金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台州市椒江金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等内控制管理制度,如:多数贷款只有一个担保人,未执行10万元至50万元(含)的贷款需提供两个及以上担保人,50万元以上贷款需提供三个及以上担保人的规定;部分业务未做到“双人调查”原则,贷款调查报告上只出具一个业务员调查意见;有的未加盖贷款审批委员会公章;存在股东关联人为客户提供担保和贷款人互保,无借款人配偶及成年子女为共同债务人在相关合同上签字等现象。
整改措施:我们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规范操作,切实履行业务岗双人调查,风控岗严格把关,对借款人、担保人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对不符合借款条件的或是不具有相应担保资格的我们将不予放款,同时在今后的业务中我们将要求借款人的配偶及其成年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切实控制好业务风险。
(八)档案资料不完整
审计抽查金丰小贷公司2014年5月对弱势群体王某明、陆某青、尹某宝、王某锭、徐某福的贷款档案,发现上述5人贷款合同资料缺失。还存在对部分客户调查不够详实,档案资料不够完整,相关收入或资产证据不够充分,缺乏贷后跟踪检查书面记录资料等情况。
整改措施:我公司已要求管户客户经理收集补充借款人的相关资料,并核实其资产情况。同时我们按公司规定对客户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并填写贷后检查表,注重客户资料的收集齐备,交接规范及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并加大了考核力度,有效堵塞档案管理中存在的漏洞。
二、整改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控制业务风险,全面提升我公司的风险防控能力,稳健经营,董事会和经营层要求务必做到:
(一)加强学习上级管理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及贷款业务的各项管理规定,正确领会、贯彻执行;
(二)认真学习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根据制度规定,逐条落实整改,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规范操作,防止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重新出现;
(三)加快对不良贷款、逾期贷款的处置。进一步与法院沟通,争取法院支持,加大执行力度;
(四)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工作,完善借款人资质的调查、审查,做好借款人资料的收集、归档。把好贷款风险关,切实控制业务风险;
(五)加强对三农贷款的倾斜力度,逐步提高三农贷款的比例,坚持“支农支小”的原则,将小额贷款和三农贷款的占比保持在70%以上。
特此报告!
台州市椒江金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