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 2004年第14号)精神,结合浙江省商务厅的要求和台州的实际,拟定本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一、申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一)条件
1、工商营业执照上须有“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经营范围;
2、对外贸易经营者英文名称须与中文名称一致。
(二)提供材料
1、盖章签字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获取此张表格方法:登录国家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在线上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备案登记→选择台州市椒江区商务局→按表格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并下载打印此张填写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包括正反面),认真阅读背面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在此承诺上签字、盖章。(备注:请认真填写表格,尤其是经营场所务必与工商登记上的一字不差)。
2、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企业法定法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经营(工商户等),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带上原件校验。
二、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证书
(一)条件:已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提供材料
1、变更申请书(说明变更原因、变更事项项目和内容,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备注:(名称与地址变更时,需有英文名称与地址);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证书原件;
5、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工商局出具的“变更登记情况”复印件。
提交的材料必须用A4纸打(复)印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
三、遗失补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证书
(一)条件
1、已有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或个体工商;
2、遗失《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证书
3、在省级报纸已经刊登“遗失声明”。
(二)提供材料
1、补办申请书(写明补办理由,刊登遗失声明情况,由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2、刊登“遗失声明”报纸的原件(“遗失声明”中应说明企业名称、遗失的备案登记表的编号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并声明该证书作废);
3、登报的发票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提交材料必须用A4纸打(复)印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
四、资格注销
已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如因公司停业等原因,可自愿申请注销其备案登记记录,不再经营进出口业务。
(一)提交材料
1、注销申请书(说明申请注销原因,表明自愿注销等,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证书原件。
提交材料必须用A4纸打(复)印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
五、办结时限
椒江区商务局自收到企业提交的上述纸质材料1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变更、补办手续,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加盖备案登记印章;同样也1个工作日内在商务部系统内把备案登记信息设置为无效,办理注销手续。。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后续手续办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自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证书之日起1个月内,到当地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然后再去当地国税部门办理进出口退税登记手续;并去杭州海关内的电子口岸窗口办理电子口岸企业新入网手续(领取IC卡、读卡器、光盘等);再去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进口购汇、企业备案及IC卡联网审核等手续;若为进出口法定商检产品的企业或者需要商检局出具产地证的企业,则还要去当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自理报检登记手续和产地证注册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自动失效。
涉及上述等各部门的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资料请直接向该部门咨询。
八、本指南由椒江区商务局解释。联系电话:89025902。